#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 资质示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小程序开发者承诺函》: